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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南宁毒品死刑辩护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毒品死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

  韦俊律师,南宁毒品死刑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主要指开设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自然,在认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时候,肯定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到底犯此罪该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过本罪的,从重处罚。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如何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认定该罪,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1、场所的界定

容留他人吸毒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为吸毒行为提供了庇护,使之难以被外人发现和逃避相关部门的处理。所以,凡是能与外界隔离并相对封闭的场所均可认定为容留地。实践中有在自己的出租车内容留吸毒而被定罪处罚的案例。容留二字还内在地要求容留者对容留地享有一定的权利。此权利可为所有权,如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可为管理权,如在自己经营管理的店堂馆所内容留;也可为使用权,如在自己租借的场所内容留。

2、容留人数、次数及时间

本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容留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容留时间的长短,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结合容留者与被容留者的关系、容留的目的和动机,符合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按不构成犯罪处理。如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因碍于情面偶尔被动地在自己家中容留亲友吸毒等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另外,按照《刑法》第354条中的规定,一般构成此罪的,那就会给予行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也会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处置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处置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获而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获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实践中,如果明知其人是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案犯,而仍向其提供资助或者交通工具,帮助该案犯潜逃的,或者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罪迹,隐匿、转移、销毁罪证等,也都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尽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手段多种多样,但目的只有一个,是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只能发生在被包庇者实施犯罪之后,并且事先没有通谋,如果事前通谋,事后又包庇的,则属于帮助犯,以共同犯罪论处。事中通谋也属于事先通谋,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亲友之情,有的是出于哥们义气,有的是出于贪图钱财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构成本罪。

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观上面可以知道,过失并不能构成本罪。而在犯罪主体上面,只要是年龄达到了规定,同时精神状态也是正常的人,那么就可以构成。不过,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犯此罪的话,那么在处罚上面往往会比对普通人的处罚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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